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2024届毕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全体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22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3.其他年级中期考核未通过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时间
1.非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2023年9月—12月。
2.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2023年12月。
3.具体中期考核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一般不晚于以上规定时间。
三、中期考核程序
1.宣读中期考核答辩程序;
2.研究生汇报目前论文撰写进展、阶段性成果等情况(博士研究生至少25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10分钟);
3.考核小组对论文相关内容进行提问;
4.考核小组指出论文撰写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修改意见;
5.考核小组做出综合评价与成绩评定;
6.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四、其他
1.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两周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由各培养单位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转交至中期考核答辩组专家进行评审。
2.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形式与相关要求参照《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并将中期考核的时间、地点提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作出决议,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将中期考核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其他相关材料学院保存。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