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长春市技术交易后补助计划,主要用于推动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被补助单位可用补助资金开展此类活动的绩效奖励。现将2016年度长春市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长春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本年度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合同;2013年1月1日后完成的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所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给予补助。
3、合同须经过长春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单位,按其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补助,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13年1月1日后完成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如有意愿申报该后补助,请于9月23日前将验收证书原件、复印件、验收材料各1份报送科研处(项目验收时已报送过以上材料的不需重复报送)。
联系人:焦媛媛
联系电话:85716256
附件:
通知(网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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