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研究所:
吉林省科技厅现已开始组织申报2017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及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额度
1、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助属补助性质,项目申报系统对各类计划项目资助额度有限制。2017年度各类计划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如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10-100万/项(其中,学科布局项目10-20万/项,主题引导项目50-100万/项),科技引导计划项目15-30万/项(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为5-20万/项);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5-30万/项(其中,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15-30万/项,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5-10万/项,大学生创业资金项目5-20万/项);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项目20-100万/项(其中,科技创新中心20-50万/项,科技企业孵化器50-100万/项,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50万左右/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50-300万/项(其中,重大科技攻关100-300万/项,重大科技招标专项50-100万/项,重点科技攻关50-100万/项);科技成果转化计划50-1000万/项(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500-1000万/项(含有偿);重点科技成果转化50-100万/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50-150万/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0-100万/项)。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额度参照本指南第六部分第(六)点。请参考相关计划项目的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内容和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
2、项目申报人应按照实际研究需要在线填写预算,当超出预设额度范围时,系统将自动提示,申报人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持单位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企业委托政府招标项目的不限于本省单位,详见本指南附录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有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企业必须为本省注册企业。
3、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的,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应不低于1%。
4、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
5、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级中试中心联合,优先支持中试中心在孵成果的转化。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2名主要参加人员,其他为参加人员。
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周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为2年(其中,自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为3年),其它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申报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的申报年龄为62周岁以下,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岁以下。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2013年度以前,含2013年度立项项目)或中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17年度所有计划类别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只允许申报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承担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型的计划项目只能承担1项)。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处室及发展计划处批准备案。
6、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2)可行性报告(所有项目均需提交);
(3)项目经费预算书(除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涉及后补助及奖励的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中涉及奖励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需提交。依据要充分、具体、预算编制要详实、细化,而且能够达到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要求);
(4)申报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如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还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2、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因学校需要网上审核并推荐,并统计汇总后出具正式申报公函,因此学校网上申报受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18日早9:00(请项目申请人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网上提交完毕)。
3、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申请人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项目经费预算书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使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一册,不要使用塑料夹装订)。纸质材料请于7月20日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有合作单位的需先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其他要求请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可靠,项目推荐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按照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科技创新平台中心不接收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书不一致、申报材料无公章、超过申报截止日期、正式推荐公函之外的项目。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6、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7、申报人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填报的申报信息有误,不予修改,后果自负。
学校联系人:焦媛媛,联系电话:85716256。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9101521、89101522、89101523。
附件: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doc
|